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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次数:124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序 号海关商品编号商 品 名 称CAS号13003900040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23004909082已配剂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剂—32921499033西布曲明及其盐—42903299020六氯丁二烯87-68-35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093090172915900014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629062990112906299021三氯杀螨醇115-32-210606-46-972904990014292212000229309090932932190017293399009529349990932935900037等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82903999050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92903890020六溴环十二烷25637-99-43194-55-6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

注: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

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

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附件2: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序 号海关商品编号商 品 名 称CAS号12903299020六氯丁二烯87-68-32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093090172915900014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329062990112906299021三氯杀螨醇115-32-210606-46-942904990014292212000229309090932932190017293399009529349990932935900037等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52903999050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62903890020六溴环十二烷25637-99-43194-55-6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

注: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

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

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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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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