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未向发证机关报告,阳光人寿徐州中支被罚2万元
发布日期:2023-08-23 点击次数:54
6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来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因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宋源珺
6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来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因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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