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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北京女子,因拒缴40元停车费拖死管理员,祖父称在家横惯了

发布日期:2023-07-02    点击次数:166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原生家庭对一个孩子成长的影响是很大的,父母把子女带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教会他们如何做人做事,而不是遇事就选择去逃避。在北京,就有一位父亲对女儿从小过分溺爱,最终导致了女儿闯下了大祸,还为了保全女儿的未来,包庇犯罪,将女儿送到了千里迢迢的葫芦岛。但最终他们迎来的还是法律的审判。杨某出生于北京,因为家庭富裕,从小那是不愁吃穿,要啥有啥,但是在她3岁那年,父母离婚了,为了让年幼的杨某有人陪伴,父亲将她送到了爷爷奶奶家。父亲的过分溺爱,所以杨某从小就是个“大小姐”心性,在家里没人管得了她,连她的爷爷也表示:“她在家里比我们还横呢。”女大当嫁,杨某到了结婚的年龄,而他的男友为了以表忠心,送了她一辆黑色越野车作为新婚礼物,但就是这个礼物,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2013年1月27日当晚,杨某开车带着朋友去北京西单的商场逛街,车就停在了商场运营的停车场,在商场一番消费以后,杨某准备去停车场取车就走。这时,停车场的一位收费员老丁拦住了她的去路,因为她在这里停了很久的车,需要缴纳40元的停车费。可杨某觉得40元太多了,她觉得自己没有停那么久的车,所以并不想给这么多钱。她认为是老丁向她多要了,只是丢下了10元,并说不需要开发票了,便油门一踩就准备离开停车场。眼看着杨某准备开车走了,于是老丁抓住了杨某车门,索要应该缴纳的费用,但是杨某并不想与老丁继续纠缠,直接加速驶离,却直接将拉住车门的老丁拖行了数十米的距离,最终老丁狠狠的摔在了地上,不久就没了呼吸。为了追回这40元却让老丁丢了性命,但是这些钱确实对他来说像命一样重要,他不是北京本地人,跟妻子北漂多年,靠着当商场停车场的收费员维系一家的生活支出。工作勤勤恳恳,却没想到落到了这样的结局。而开着车的杨某早已扬长而去,连头也不回,似乎并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直到同行的人告诉她好像有人倒了,她这才意识到了自己闯下了大祸。事发以后,杨某不知道该怎么办,连忙打电话向自己的父亲求助,他的父亲知道了后,并没有告诫女儿让她自首,而是选择了包庇、逃避。但这个案件发生在2013年,监控已经普及在大街小巷,很快警方就对杨某肇事的黑色吉普进行全面搜捕。杨父早已连夜将女儿送去了千里迢迢的葫芦岛。中途父女俩也没有过多的交流,随后杨父又匆忙的驾车赶回了北京。警察很快就根据监控留下的线索找了杨某的父亲,回到北京的他立即就去交通队了解情况了,随后杨父选择去刑警队自首,并向警察交代了案件的全部经过。杨父的过分溺爱,甚至到了不分青红皂白地地步,甚至还想包庇犯罪的女儿,导致了父女俩双双被送上了法庭。老丁的家属向杨某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万多元。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如实交代犯案经过,虽然在她的证言中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是法院综合了各种证据。证实了杨某在事发时能够看到老丁拉着她的车门,发现他没有松手后依旧选择加速驶离。且事发后并没有对倒地的老丁实施救助,乃是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观上存在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因而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故意杀人罪,处10年有期徒刑。判决后杨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了上诉,鉴于她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改判杨某有期徒刑5年。而杨某的父亲在事发以后选择了包庇女儿,将肇事的女儿送去了葫芦岛,法院判处杨父犯包庇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后法院考虑到杨父有自首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进行了适当的量刑处理,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另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3300元。仅仅只是因为40元的停车费,却以两个家庭的悲剧收场。老丁一家失去了一家的顶梁柱,而杨氏父女双双入狱。如果身为父亲的杨父能够言传身教,在成长过程中给她树立正确的三观,而不是一昧的娇惯女儿,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可是世界上并没有后悔药,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服刑五年的杨某现在也已经出狱了。接受改造后,希望她已经审视好自己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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