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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 私拆承重墙事件后续

发布日期:2023-08-23    点击次数:75

记者6月11日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了解到,利民学苑小区“私拆承重墙事件”调查组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就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认为检测、监测、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事件发生后,松北区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专业机构全面开展了楼体结构检测、变形监测、结构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工作,并制定了修复方案。一是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利民学苑小区B栋开展全面检测,完成对248套房屋逐一入户核查。经核查,利民学苑小区B栋二单元每层竖向承重墙构件总数为50个,承重墙截面总面积42.98平方米。装修施工拆除了其中一个构件的部分墙体,拆除截面面积约0.48平方米,占该层承重墙总截面面积的1.12%,拆除的其他墙体均为非承重墙。检测结果表明,B栋248套房屋均未发现结构构件受力裂缝,可以见到的裂缝均位于填充墙或与结构连接界面部位,不影响结构安全。二是委托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楼体变形监测,连续30日不间断监测显示,各监测点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值范围内,未见异常。三是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楼体结构安全鉴定,表明除拆除部位邻近结构构件受影响外,结构整体安全稳定,修复后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四是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鉴定报告制定了修复方案。近日,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家通用规范主要编制人与审查人等9名国家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就违法拆除后结构安全鉴定与修复方案进行了专题论证。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检测单位、监测单位、鉴定单位、原设计单位、修复设计单位的专题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专家组意见:针对违法拆除剪力墙事件采取的临时措施及时有效,确保了处置阶段结构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开展的检测、监测、鉴定、设计计算分析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采用不低于建造时的标准实施修复合理可行。经过核实,此前网传楼体山墙贯通大裂缝的图片,非利民学苑小区B栋楼体,是自媒体引用的网络图片。据了解,利民学苑小区B栋二单元居民已进行临时安置,松北区成立15个工作组,做好居民生活服务保障,将委托省内一流建筑业企业启动修复施工。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张某、马某欣,施工人员常某久、刘某平及物业公司经理张某等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从重按上限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已对该事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工作。李金洪律师分析:一、住户私拆承重墙涉及的核心问题    (一)承重墙的不可更改性    承重墙,是用来承载建筑物上部楼层重量的一种墙体,在工程设计图上通常将此类墙标注成黑色。《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业主使用室内墙体有何限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共有部分。    故业主或租户对共有部分墙体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    (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分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房屋贬值的合理损失等。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相关4名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具体的刑事责任问题由司法机关查实后进行认定。    (四)本案责任主体的问题    业主、租户、装修公司、物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租户和施工方通常是直接的侵权实施主体,系主要责任方,但租户聘请的施工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在责任分担上至关重要:如果聘请的是正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相关的法律后果主要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聘请的施工公司不具有资质,那么租户和装修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租户聘请的不是装修公司而是个人,那么主要的法律责任由租户承担。    业主作为房屋产权人对房屋有管理义务,要根据其是否明知来判断应承担的责任;物业对小区的装修也有监督管理义务,比如应当及时制止如此粗暴的施工改造,以及监督完成相应的装修报备和手续。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看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前、装修中,有无履行提示、巡查、制止和报告等监管责任,若物业公司未尽到提示和制止义务,应当对违法装修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租户本人是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如果对租户砸承重墙这一行为不知情,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业主知情或支持租户砸承重墙的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实施拆墙行为的装修公司或者施工队属于专业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承重墙不能拆除,因此在拆承重墙的行为中也存在过错,属于共同侵权人,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公司需要和租户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及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也需要对租户私自拆承重墙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对此具有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规定,居民装修拆除非承重墙的墙体应当到物业备案,物业对租户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    (五)同居民楼其他住户如何**?    从权属角度看,承重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业主敲掉承重墙的行为侵害了同一栋楼其他业主对承重墙共同享有的所有权,同时该行为严重威胁到其他业主对自己专有部分享有的单独的所有权,侵权行为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其他业主既有权请求妨害人将受到损毁的承重墙重新加固,也有权请求妨害人停止实施破坏承重墙的行为,以消除未来可能侵害其他业主单独所有权的危险。    如果租户敲掉承重墙的行为导致整栋楼房成为危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该租户要向其他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敲掉承重墙的租户要向其他业主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其要向其他业主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即使楼房被重新加固,其市场价值也可能恢复不到损害未发生时的价值,房屋也存在客观上的贬值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部分贬值损失也应由涉事业主承担,有遭受损害的业主主张应当重建该楼房,若无法重建,涉事的租户还应承担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      二、该案的警示意义    承重墙被称为“生命墙”,影响着建筑整体的安全性、稳定性、功能性。它承担的是不仅只是建筑重量,更关乎着广大住户的居住安全。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装饰装修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墙,但该起事件中,从租户到装修队再到物业公司,包括房屋业主,可以说是层层失守,都没有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摆在第一位,最终导致房屋受损,居民的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该租户及装修公司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私拆“小家”承重墙,危害“大家”安全,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一定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合法施工,为自己和大家的生命安全负责。--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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