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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太坑了,怎么维权?律师解答→

发布日期:2023-08-24    点击次数:70

2023年第3期(总第74期)

为更好地支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成功维权,红网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活动。省消保委第二届律师团律师将就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提交您的留言!

本期为大家释疑解惑的律师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袁亚云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留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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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0lp3uer”留言:怀化某小区房屋室内面积缩小,公摊面积未得到业主许可就增大。开发商给不出任何解释,就要业主出公摊面积钱,不然不给办理房产证。

袁亚云律师答复:

公摊面积的核算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原国家建设部和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相关建筑面积分摊相关规则。公摊面积的测量由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来负责,并非开发商随意认定。一般情况下,分摊面积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最终测量的分摊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对业主进行赔偿。违约情形如果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还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

网友“z2remqp”留言:本人购买的株洲市荷塘区某楼盘房子已延期三年未交房。本来是2021年8月30号交房,开发商说因疫情原因延期。现在我每个月都要还房贷,这交房问题该怎么解决?

袁亚云律师答复:

因为疫情等综合原因,不少项目无法按时交房,各地政府也高度重视,很多地方成立了保交楼工作小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4月20日发布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该司法解释对购房者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购房者不再面临“房”“钱”两失的尴尬局面。我们理解您的心情,您可以与售楼人员保持联络,关注后续情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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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vwmk6ir”留言:新化某小区自交房以来问题不断,存在设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现小区许多电梯经常出现下坠的情况,且电梯钢丝绳有部分出现断丝。业主跟物业反馈半个月没有任何反应。直到业主发声维权,物业才喊维保单位停止电梯。迫于压力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当业主要求物业提供电梯购买合同、电梯故障检测报告和维保资料时,物业那边直接说没有,要我们自己去找。我们在合同报告中看到小区电梯购买日期是2018年3月,而交房使用日期是2019年9月,说明开发商给我们的是一个过期产品,所以我们要求开发商来承担本次电梯维修责任。物业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到该有的职责,要求减免业主一年的物业费。

袁亚云律师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提供的电梯为“过期产品”。在实践中,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电梯保修期仅为一年,但这一年并不是从电梯安装之日起算,而应从交房之日起算。电梯属于耐用商品,过了一年厂家的质保期后可能不宜将其定性为“过期产品”。建议业主们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到当地市场监管局下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

4

网友“kz4e8um”留言:2020年9月某小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违规出售1-4栋高层电梯房。2021年小区就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楼盘还未建成。2022年1月初我办理退款,至今一年半过去未收到钱。

袁亚云律师答复:

您于2022年1月已经办理退款手续,即已经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目前实际上是开发商欠你房款,你可以要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住建局)出面协调。但如果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未能解决你的实际问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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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zrpvt8b”留言:我于2023年在长沙县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交房在即,我发现楼盘有很多质量问题。小区多个栋楼的楼层漏水严重,楼栋外立面有裂纹等等。

袁亚云律师答复:

开发商交房前,应向当地的住建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时要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规定,住建部门备案对备案材料不进行实质审查,但如经住建部门核实房屋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住建部门可以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建设项目,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因此,如果您认为房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不符合竣工条件,您可以先向住建部门进行举报,也要以向当地的消保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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