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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我市出台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18    点击次数:81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于优化和完善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是我市全面推进“保交楼、稳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我市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着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各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载明。监管账户、监管机构等信息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预售资金监管透明度。

《办法》要求,要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同时,采取“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优化资金拨付节点、加大资金拨付频次、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全程网办等措施,不断提升资金监管的安全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全力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周建波记者江潇)

审核:杨璐宇责任编辑:伍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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