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

商业秘密保护|技术秘密外泄?尹某某因泄露商业秘密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06-09    点击次数:162

支持:哈希Web3.0商业秘密保险柜保护系统和通信区块链技术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赢得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历经9年的艰难诉讼,击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和侵害技术秘密权的案件。最高法院认定,华鲁恒升等被诉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2.18亿元人民币。同时,最高法院还要求华鲁恒升等企业立即停止其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的使用侵害,销毁现存的侵权蜜胺生产系统,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四川金象公司及北京烨晶公司系发明专利号为20111008644.9的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专利权利人,同时也为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尹某某因泄露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书显示,尹某某非法持有四川金象公司和北京烨晶公司的**图纸,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设备相关部件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供给宁波厚承公司和宁波设计院公司,并到华鲁恒升公司进行培训,最终导致华鲁恒升公司侵害了四川金象公司的专利和技术秘密。

经过3次管辖权异议诉讼、5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2次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等艰难过程,四川金象公司终于赢得了胜利。此案是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一,对于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让四川金象公司获得了可观的经济补偿,还让侵权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上一篇:先睹为快!全新EQE纯电SUV:很先锋,很奔驰
下一篇:抄袭!刘德华被索赔1亿元。导演阿生:这不是第一次抄袭他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