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儿子姓名开窗帘店被家纺企业起诉”,你怎么看?
一则“用儿子姓名开窗帘店被家纺企业起诉”的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据了解,段女士经营了一家窗帘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运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阳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理由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12万元。 博洋家纺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博洋家纺在国内最早致力于家用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也是最早提出“家纺”概念的品牌。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大企业起诉了一家街头商店,认为博阳窗帘招牌与公司注册商标“博阳”相似,以“博洋家纺”的名义长期在网上和线下销售类似产品。该行为是恶意侵权,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段女士对此感到困惑,她的一个小窗帘店老板,只是用儿子的名字开店,做一些窗帘生产和销售养家糊口,如何侵权?并且店内的产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自己从未假借“博洋家纺”名义做过任何一笔生意,没有影响到博洋家纺的市场和利益,怎么就和侵权扯上了? 除了“博洋”与“薛博阳”读音相同之外,从店面招牌、商标字体到店面风格,段女士的店与博洋家纺可谓毫无关系,二者也从未有过任何交集,细看这场纠纷,“家纺巨头”的控诉其实并不占理。 不仅段女士很困惑,而且许多网民也很困惑。用名称作为商店名称与他人商标相似是否是侵权行为?侵权与否,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据报道,有关法院已收到原告的口头撤回申请,原告将书面撤回申请邮寄给法院后,法院将作出相应的民事裁决。 不难看出,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非常重视自身品牌的维护,但需要明确的是,所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都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权益为标准,不应也不能成为个别企业无限扩张的工具。这一事件也是对大多数企业的提醒: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也要考虑社会的公平利益,避免滥用权利。同时,大多数企业也应注意其商店名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OCR:BEYOND博洋家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