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4万余元!方正检察助力“方正大米”维权胜诉
“这起商标**案件打响了我们‘方正大米’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首站告捷!这对‘方正大米’品牌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做法意义,让企业和农户增进了发展壮大的信心,让市场看到了我们诚信经营的决心。”5月23日,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大米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张清泉同志在方正大米协会诉白城某米业公司商标侵权案庭审结束后激动表示。 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协会**索赔 近年来,随着“方正大米”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假冒方正大米的“套袋米”、“山寨米”层出不穷。2020年9月,白城市某米业公司因生产、销售假冒“方正大米”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但侵权人一直拒绝向商标持有人方正大米协会予以赔偿。 为有效保护“方正大米”商标专用权,方正县检察院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的要求,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协助大米协会起草民事起诉状,收集整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证书、品牌价值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10余份,并于2023年4月协助大米协会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5月23日上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采取线上方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侵权人当庭给付赔偿款4.17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向方正大米协会道歉。 在方正检察院全力支持下,该案的成功索赔,进一步提升了“方正大米”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提振了全县粮米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激发了企业创新的活力和潜能。同时,也为违法行为人敲响了警钟,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图文:马蕊 张倩 来源:方正县院 编辑:陈磊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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